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8:2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0]31号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3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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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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