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7:43

[案例]130001854 价外款如何规定?


价外款如何规定?
[案例]130001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您的情况需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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