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7: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以来,特别是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各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欠薪案件没有彻底解决。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2 月 3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克强总理的指示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要求,至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项行动目标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集中解决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加大工资清欠力度
对排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清偿。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与本级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欠薪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欠薪“黑名单”记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上报违法拖欠典型案件。
三、加强欠薪应急处置
要讲政治、敢担当,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迅速介入、稳妥处置。对企业确实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在各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解决欠薪问题。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各区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本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此项工作已列入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指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对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严重欠薪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并于3 月 10 日 (星期五)前报市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23338021转8013,23338020(传真)
内网邮箱:user037
外网邮箱:tjldjc@126.com



2017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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