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6:4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6]15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大地税函15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大地税函152号
全文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辽地税函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变更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由于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省局决定将原《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专用发票》名称变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从2007年1月1日起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收费专用发票》,《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专用发票》可交叉使用到2007年3月31日,届时作废。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票面的具体内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收费专用发票》一致。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收费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407XX.
四、各市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五、各市局要做好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发票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和监督发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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