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750 收取客户手续费时,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收取客户手续费时,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案例]130001750
贵公司是否为在销售汽车的同时提供的汽车贷款业务而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是否为开展代理贷款业务而收取的?若为上述情况,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第五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同时《实施细则》第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若为销售汽车的同时提供汽车贷款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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