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3: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23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组织(干部)处、人事(教育)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根据《天津行政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津行院〔2017〕1号),今年将举办1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半年7期,下半年4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不含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
二、形式内容
培训班采取短期脱产的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掌握机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切实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依法履职的实际本领。
三、考试考核
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负责教学实施和学员鉴定工作。教学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四、时间地点
第115期:2 月 27 日 —3 月 10 日 ;
第116期:3 月 13 日 —3 月 24 日 ;
第117期:4 月 10 日 —4 月 21 日 ;
第118期:5 月 8 日 —5 月 19 日 ;
第119期:6 月 5 日 —6 月 16 日 ;
第120期:6 月 19 日 —6 月 30 日 ;
第121期:7 月 3 日 —7 月 14 日 。
下半年初任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南开区育梁道4号)。
五、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训,不得擅自调整培训班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培训的,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请假申请于2 月 25 日 (星期五)前,连同《初任培训报名表》(纸质版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一并反馈市公务员局教育培训处。同时,在试用期内未参加培训的,各单位要尽快安排补训。具体报到要求见每期入学通知。

联 系 人:杨俊璐
联系电话:83609775(兼传真)
电子邮箱:jypxch@126.com

附件:1.初任培训名额分配表 附件:津人社局发〔2017〕23号附件1
2.初任培训报名表 附件:津人社局发〔2017〕23号附件2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7年2月23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7〕23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