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2:4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 年 3 月 4 日


天津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和稳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全面摸排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台账,完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机制,大幅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综合治理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制定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 自查阶段(2017年3月至4月)。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17 年 4 月 28 日 (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自查报告内容应包含:学校有无涉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是否设有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存储、使用、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风险等级情况;存在重大危险源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章立制情况等。
(三) 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自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要按照“即知即改、整改到位、有责必究”原则制定整改计划,集中进行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办学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任务。
(四) 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及经验成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19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二)前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疏漏重大隐患。办学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评优、等级评估和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二)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全面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
(三)职业培训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进行。各区人力社保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于2017 年 4 月 28 日 (星期五)前、2019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二)前分别将本区涉危险化学品职业培训机构的自查报告和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61
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张伟
联系电话:23235343、27110075(传真)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王丽
联系电话:836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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