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2:1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开展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6号)、《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7号)、《市消防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消办〔2017〕13号)精神,切实巩固深化技工院校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巩固深化全市技工院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入排查安全产生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总结安全检查成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技工院校。
三、检查整治内容
各技工院校要从值班带班、消防安全、疾病防控、用电安全、饮食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教育等8个方面,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前期检查中已发现问题但尚未完成整改的环节、事故易发的场所、要害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排查整治方式
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各单位自查整改、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办学主管部门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   2017 年 3 月 6 日开始, 到3月底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 年 3 月 6 日 至3 月 15 日 )
各技工院校进行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在隐患未排除前,要安排人员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技工院校应于3 月 15 日 (星期二)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二)督查整治阶段(2017 年 3 月 15 日 至3月底)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办学主管部门对各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督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通报并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技工院校为人员聚集场所,属于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单位。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履行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筹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校园安全。
(二)扎实工作,全力做好整改。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指导和监督所属技工院校认真自查,查出即改,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职业培训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含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下同)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进行。各区人力社保局应于3 月 30 日 (星期四)前,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方案报送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将一并通报全市。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表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56号附件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处 李松林、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59、83218261
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张 伟
联系电话:23235343、27110075(传真)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王 丽
联系电话:83635029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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