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866 积压配件的损失是否为非正常损失?
积压配件的损失是否为非正常损失?
[案例]1300018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您所述的情况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正常的市场变化原因造成的,那么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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