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编报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61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制、报送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各技工院校应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2013年修订)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规模和区域。
二、编制要求
(一)招生条件。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身份、民族、户籍、年龄等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残疾青年、退转军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招收外埠学生按《天津市技工学校招收外埠学生工作的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
(二)学制。技工学校学制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招收初中毕业生为2-3年,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为1-2年;高级技工学校(含技师学院)和市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贯制教育的,学制为5年,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学制为3年。
(三)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技工院校全面实施技能脱贫帮扶行动, 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的学生招生;面向对口援助地区、西部地区学生招生,帮助实现技能脱贫,并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
(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符合《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人社局发〔2015〕84号)相关规定的,可按月享受实习补贴。
(五)新开设专业。新开设专业应按规定经学校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院校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和取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农转非”招生。根据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自今年起,技工院校停止招收“苦、脏、累、险”工种“农转非”学生。
三、报送要求
各技工院校填写的《2017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可在公共邮箱tjjnpx@163.com下载,密码23030911)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 月 20 日 (星期一)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今年暂不招生的技工院校应报送暂不招生报告。
联 系 人:霍永旺、刘丽洁
联系电话:23235343、83218261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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