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0:56

[案例]130001741 自产自销商品作为宣传品等是否视为视同销售?


自产自销商品作为宣传品等是否视为视同销售?
[案例]130001741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贵公司所述情形是否属于上述应征增值税范围,应由主管税务机关需视具体情况依法判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属上述情形的,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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