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调研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6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平稳实施,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我市民办学校进行深入调研。现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调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一)深入了解我市民办学校对于实施分类管理所关注的突出问题、分类选择的意向、学校面临的困惑以及对政府奖励扶持的期望。
(二)梳理各相关部门在分类管理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三)通过调研分析,认真剖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调研范围
全市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学校。
三、调研安排
(一)调研方式。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调研时间为3月上旬到4月上旬。
(二)问卷调查。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调研问卷》(见附件1)的发放、回收汇总工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问卷的发放、回收汇总工作。
(三)调研报告。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在问卷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调研提纲》(见附件2),撰写调研报告。
(四)座谈调研。市调研组将面向各区、学校召开座谈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请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于3 月 23 日 (星期四)前将调研问卷汇总和调研报告的电子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工作要求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促进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调查问卷,按要求撰写调研报告,按时报送调研问卷汇总和调研报告,为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提供基本依据。
联 系 人:李松林
联系电话:83218259、23112159(传真)
电子邮箱:89048904@163.com
附件:1.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调查问卷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68号附件1
2.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调研提纲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68号附件2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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