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49:00

[案例]130001124 应税收入及免税收入进项税应该如何转出?


应税收入及免税收入进项税应该如何转出?
[案例]130001124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 50号)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1124 应税收入及免税收入进项税应该如何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