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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8.01.08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征收管理,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层层落实
2007年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后一年,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的收口工作,为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做好基础工作尤为重要。各基层局,特别是基层局的领导,要切实在思想上提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人员安排、业务培训、征管力度、工作的督促检查、经验的总结等方面下大气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抓紧落实。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辅导和检查
对“金税三期”软件上线运行情况,各基层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充分利用“金税三期”这一现代化信息手段,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基层局税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宣传辅导工作,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对汇算清缴中存在的各项政策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使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和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实窗口受理人员力量,提高业务水平
各基层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 号)精神和“金税三期”工作的要求,在现行税收管理方式和征管软件的条件下,认真总结“金税三期”运行一年来的经验、效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和充实窗口受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人员力量,提高申报录入质量和速度。要使窗口受理人员清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审核管理程序,通过录表、审表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税政管理部门要对受理窗口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对取消、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
进一步加强取消、下放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三年多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各基层局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但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还要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检查和总结,真正把后续管理工作落实落到实处。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的填写、录入要求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年终汇算时报送:综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张,附表13张)。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年终汇算时报送:综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填写要求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求纳税人单独填写一张综合申报表(标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此综合申报表必须只填写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种。税款所属期为年度,如2007-01-01-2007-12-31。综合申报表后面附企业所得税汇算主表、附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并将其装订在一起。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录入时限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时限是在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进行,不受每月15日前的征期限制。各基层局必须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汇算报表的录入工作。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录入信息要求
由于汇算附表具有校验功能,每月录入时发现纳税人综合申报表申报的税款与汇算报表出现不一致的,先在装订的综合申报表上注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或多缴纳税款,同时电话通知纳税人,可以查找原因进行重新报送汇算报表。请各基层局在汇算期内,对本单位未汇算和汇算错误情况进行自行查询处理,保证汇算工作圆满完成。
六、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
各基层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总结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按照时间要求督促纳税人及时报表。要提高总结分析报告的质量,工作总结要全面,情况分析要透彻,数据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各基层局要在2008年6月15日前将汇算清缴分析报告报送市局。汇算清缴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税金缴纳情况以及取消、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和上缴企业所得税影响变化情况,“金税三期”软件运行一年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汇算清缴有关报表按《关于做好2000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沈地税发〔2001〕10号)第六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要在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汇算清缴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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