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46:42

[案例]130002125 购进水泥、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购进水泥、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案例]13000212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贵公司建车间、简易仓库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二条 :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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