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9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遴选建立全国就业扶贫基地
(一)遴选目的和方式。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遴选建立一批就业扶贫基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布用工岗位信息,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求职提供帮助。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能够提供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3.能够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不少于30人;
4.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5.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l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
6.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且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三)遴选程序。各区人力社保局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各区报送的就业扶贫基地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择优报送人社部。
二、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
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推进与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协作扶贫对口支援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的对接联系,确定劳务协作实施机构、联系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签订劳务协作协议。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提升协作水平,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协作双方人社部门已经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协作双方政府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双方人社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劳务协作具体措施,抓紧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协作双方尚未签订协议的,双方人社部门之间要抓紧对接,尽快签订劳务协作协议。
请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与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协作扶贫对口支援市、县劳务协作实施机构、联系人,以及已经签订的劳务协议,于4 月 25 日 (星期二)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十三五”期间各区与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有关对口帮扶市、县扶贫劳务协作进展情况,请分别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要积极组织发动。各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能够提供较多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的企业主动申报,优先遴选提供岗位数量较多、劳动条件较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滨海新区遴选报送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其他区不少于2家。
(二)要认真申报推荐。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就业扶贫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交由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实,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所推荐的就业扶贫基地填报《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4 月 25 日 (星期二)前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
(三)要专人专责。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 赵仕龙
联系电话:022-83218283、23030920(传真)
内网邮箱:user484
附件:1.就业扶贫基地推荐表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96号附件1
2.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表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96号附件2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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