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9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集团公司(局)、高校、企业科协,有关单位:
2016 年 5 月 30 日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发出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号召,要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赋予科技工作者更加光荣伟大的使命。广大科技工作者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涌现出一大批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人社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以下简称“部函4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按照部函47号文件要求,此次表彰先进个人3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我市将推荐奖章候选人4名,奖状候选人8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渠道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集团公司(局)、高校、企业科协可分别推荐创新争先优秀科技工作者不超过2名,创新争先优秀团队不超过1个。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各推荐渠道均可推荐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等三个方面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上报。各推荐单位向市科协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由市科协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各区科协推荐对象由市科协科学普及工作部负责审核;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对象由市科协学会工作部负责审核;各集团公司(局)科协、高校、企业科协推荐对象由市科协企业事业工作部负责审核;其他相关单位推荐对象由市科协组人部负责审核。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单位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报送安排
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要求报市科协有关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科协系统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政编码:300041。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3.公示材料。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上述表格和推荐书可以登录市科协网站(www.tast.org.cn)下载。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八、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委、市国资委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委员会,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我市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王 晨
联系电话:27121688、27111199(传)
电子信箱:tastzrb@sina.com
市科协学会工作部 韩晋江
联系电话:27122522、27121601(传)
电子信箱:tjskxxhb@126.com
市科协科学普及工作部 沈天桔
联系电话:27121418、27111200(传)
电子信箱:tjkxpjb@126.com
市科协企业事业工作部 姚耐平
联系电话:27121449、27114778(传)
电子信箱:tastgqb@163.com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协
市科委 市国资委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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