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自治区本级2018年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本着“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申请、资料受理、实地查看、多方评估等程序,经自治区医保局研究,决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49家医疗机构和148家零售药店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 2018年7月2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异议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处反映。
受理电话:6606323 、6606240
特此公告
附件:20180720172737172_2018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附件
2018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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