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2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单位、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21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技工院校环境保护工作,在技工教育中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让技工院校学生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环境保护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环境文明习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履行主体责任。技工院校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二)开展环保创建活动。各技工院校要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德育教育内容,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生态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强学校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设有化验室、实验室的,对废化学试剂、废液,要按相关规范处置,建设绿色生态学校。
三、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一)环境保护教育进课堂。各技工院校要在办学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教学计划,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公共课,每个学年开展环境教育不少于4课时,做到有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考核。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教育。各技工院校要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到学校和班级德育工作计划之中,指导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环保讲座、环保兴趣小组、共青团活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广播站、知识竞赛、假期社会实践作业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三)组织环境保护教育专题实践活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级环境保护教育实践基地以及3 月 12 日 植树节、4 月 22 日 世界地球日、6 月 5 日 环境日、寒暑假等重大节假日,以丰富多彩、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社会实践、科技考察、现象观察等环境保护教育专题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感性认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和停止组织学生户外活动,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环境保护工作投入,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具有新发展理念和创新精神高技能人才。
(二)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靠前指挥,强化监督检查,将落实环境保护任务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技工院校教学检查、学校评估、项目建设、评优评先指标,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
(四)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环境教育工作,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含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进行。
201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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