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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33:35
[案例]130001734 分公从总公司购入的饮料不进行加工就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分公从总公司购入的饮料不进行加工就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130001734
因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从总公司购入属于外购。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已抵扣税额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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