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4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97号)要求,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为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专业技术人员,聚焦重点政策,创新宣传手段,把国家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向基层、向大众讲清讲透,努力营造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与、各方积极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的继续教育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任务,继续教育证书申领、登记、验证相关政策,以及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定的关系等。
三、宣传方式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政策培训、网络宣传、分类宣传和协同宣传等方式,营造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宣传氛围。
(一)强化政策培训。全市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人力资源(教育)部门要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见附件),逐级开展政策培训,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等形式系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文件,于年内完成对本区、本单位、本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和基层人才服务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
(二)充分运用新媒体。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联系相关单位,通过报纸、内部刊物、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积极宣传国家和我市以及本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编印宣传材料。各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梳理国家和我市继续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分类编写针对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服务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等的政策宣传材料,免费发放。
(四)开设网上专栏。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开设“继续教育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继续教育政策法规、政策问答和工作流程。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将开设“继续教育政策”专栏,暂时没有门户网站或开设专栏内容有困难的单位要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继续教育政策”专栏了解相关政策内容。
(五)加大服务窗口宣传。积极发挥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点多面广、贴近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结合服务对象办理职称申报、档案存放、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业务开展政策宣传。市人力社保局将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各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以及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市人才考评中心等市级人才服务机构领取并组织相关单位发放宣传手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宣传举措,保障宣传经费支出。要切实加强与下属单位及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宣传机制。请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尽快制定具体宣传方案,于6 月 30 日 (星期五)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创新举措,务求实效。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分类宣传,着力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强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坚持把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工作与扎实推进各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政策宣传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于12 月 8 日 (星期五)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在开展宣传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杨 杙
联系电话:8321812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
2017 年 6 月 5 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