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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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4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2017 年 6 月 12 日
   
2017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 为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选拔和发现优秀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1号)规定,结合各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现制定2017年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2017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区、委局(集团公司)、部门负责分别主办。

二、竞赛安排
2017年,全市安排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9个职业场次,由市级有关部门主办;安排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6个职业场次,由各区、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主办。

三、竞赛标准和内容
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均按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实施。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以技能操作考核为主。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奖励政策
(一)对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可按规定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天津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女选手可按规定向市妇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至10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至6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竞赛组织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四)对举办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分别按每个职业(工种)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竞赛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主办(承办)单位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着力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对竞赛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竞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主办(承办)单位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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