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5879 生产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需要哪些资料?
生产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需要哪些资料?
[案例]130005879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5、出口发票; 6、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7、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援外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或与商务部有关部门签订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借款合同”复印件(对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可免予提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协议,但要附送援外出口企业与受援国业主签订的出口合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具给税务机关的证明出口企业转贷业务的证明。 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援外出口企业还要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其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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