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139 固定资产抵扣已认证但我可不可以先留抵?
固定资产抵扣已认证但我可不可以先留抵?
[案例]130002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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