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001 收到一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服务费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收到一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服务费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案例]13000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若企业接受的为非应税劳务项目的,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同时,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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