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25:06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通知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27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地税函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沈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68号)要求,积极落实所在地方政府的具体安排,抽调得力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方政府做好此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基层局要以此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积极发现和深入剖析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果和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强化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请各基层局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沈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上报路径:ftp/市局/财行处/个人出租房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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