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23:5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6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津安生〔2017〕12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含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并参照本实施方案中关于对技工院校的要求,按期报送本区检查职业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23235343
电子邮箱:tjjnpx@163.com



2017 年 6 月 28 日









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线路使用、维护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漏洞已成为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影响了我市防灾减灾形势稳定。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我市技工院校师生财产生命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我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二、 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技工院校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技工院校电器使用维护违规违章行为,通过综合治理,明显提升技工院校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内容
(一)加强技工院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和“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制度。
(二)加强电气相关工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各技工院校要在办学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照《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整改。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各技工院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用电安全日产管理制度,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建立电气安全长效机制。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市人力社保局组成检查组,结合技工院校自查自纠报告进行入校实地抽查,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整治活动。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要落实电气防火安全工作主管职责,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市人力社保局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评估、评优和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会同办学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安全隐患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院校应于2017年6月起,于每月24日(其中6月份材料延期至7 月 1 日 )前报送《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2),每年6月30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其中2017年度上半年总结9 月 30 日前 报送),12 月 30 日前 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以上材料请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河西区福盛花园9号楼底商)。

附件:1.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
要点
2.天津市技工院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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