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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财库[2010]399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财库399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财库399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30日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申请启动辽宁广播电视台新的非税收入汇缴方式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辽宁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执收单位”)非税收缴方式的申请,将辽宁广播电视台纳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试点范围,按照省财政厅完善的非税收缴方式进行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请按照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财办508号)的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将原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更换为网络版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方式收缴非税收入,撤销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前设立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执收单位采用现金、POS刷卡形式收缴的非税收入,应直接缴入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其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已在信息系统中设定;采用转账汇款形式收缴的非税收入,应缴入财政专户下设的子账户(由省财政厅直接设置)。财政专户下设的子账户,仅用于接收非税收入转账汇款使用,由代理银行信息系统自动将款项逐笔转入财政专户,实现零余额管理。省财政厅将在近期,针对上述工作组织相关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宣传解释
由于完善试点工作需要调整缴款人及执收单位部分收缴工作方式,有可能带来一些不便,希望你局和执收单位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并向缴款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得缴款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意见反馈
执收单位在收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我们将及时对制度规程及信息系统加以修改完善,以更好的适应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三)网络连接
更换后的信息系统通过IE浏览器实时远程调用省财政厅服务器运行,需要在使用前建立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计算机与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服务器之间的VPDN网络连接。
(四)领购票据
由于更换后的信息系统对电子票号的监管,执收单位需要重新领购部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数量依本单位业务量而定),并由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在更换后的信息系统中进行票据号段授权。对于执收单位以前剩余尚未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在整理票据号段后,向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申请,在更换后的信息系统中进行票据号段授权,以节约票据成本。
(五)撤销原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对于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前设立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待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完善稳定后,由执收单位将原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余款按原规程上缴完毕后,填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销户审批表》(一式四份),销户原因填写:“因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取消本单位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特申请销户”,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向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申请撤销该账户。如账户有计付利息,开户银行应按照季度结息后的方式,直接将该利息上划至归集行的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请执收单位在销户后,将销户回执复印件(一份)报省财政厅备案。
如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国库处(收付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传丹
电 话:024-22835778
附件: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销户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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