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尚未纳入医保编码管理中药饮片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89号
各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中药饮片医保编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尚未纳入医保编码管理中药饮片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相关规定,且不属于《通知》所含1691种已纳入医保编码管理的中药饮片。采集信息包括品名、别名、来源、药材名、药用部位、饮片规格、炮制方法等。
二、工作内容
依据《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GB/T31774-2015),对参加信息采集的中药饮片进行编码赋值;召开专家评审会,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政策,并在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发文执行。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8 月 1 日 至8 月 31 日 )
各定点医药机构填报《尚未纳入医保编码管理中药饮片信息采集表》(附件),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家评审(9月中上旬)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医药专家,对符合采集范围的中药饮片进行编码赋值,综合评审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政策。
(三)公示执行(9月下旬)
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rss.tj.gov.cn)、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在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发文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通过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本市医保编码管理中药饮片信息,切实保障参保患者临床需求。
(二)受理及咨询地址:天津市医疗保险分类和代码标准化工作组(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408室)。
联 系 人:郭 恺、邓旭峰
联系电话:15022593781、23357107
附件:_尚未纳入医保编码管理中药饮片信息采集表
2017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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