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各类证明材料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5〕16号)要求,依照“各类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将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决定取消16项证明材料。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取消的要求群众及单位办事提交的证明材料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各单位要在现有清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减少各类证明材料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证明材料降到最少,坚决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的出现。
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取消的要求群众及单位办事提交的证明材料明细表
附件:津人社局发〔2017〕8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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