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0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环保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等。
2.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环保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副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表彰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将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3名(其中推荐的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
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色完成环保工作任务,顺利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2.积极推进环境管理改革创新,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推动本地区绿色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
4.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环保事业,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环保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环境科研与技术工作中,紧紧围绕环保工作需求,创新进取,成果显著,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的;
3.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
4.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坚决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出色完成环保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
5.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提出我市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三)全国评选办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四)根据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结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我市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五)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1.2017 年8 月18 日 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2.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须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所有表格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联合组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区人力社保局和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出来。
请各单位于2017 年 8 月 11 日前 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市环保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华静 兰青
联系电话:87671512;87671515;87671502(传真)
电子邮箱:tjhbpx2017@163.com(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邮箱)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二)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 系 人: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附件:1.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评选工作联系表
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
2017 年8 月8 日
附件1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温武瑞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苗加兴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郭海涛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张 涛 市环境保护局规财处处长
祁 磊 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处长
陈向党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 强 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副组长
蔡文彬 市环境保护局综合处处长
二、办公室
主 任:祁 磊 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处长(兼)
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兼)
副主任:邓长明 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华 静 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兰 青 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科员
附件2
评 选 工 作 联 系 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微信
负责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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