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14:1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命名“天津市示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决定
津人社局发〔2017〕9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人力资源、工会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示范调解组织。
为推动我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开展评选“百家示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68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命名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等100个单位为“天津市示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巩固成绩,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要与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要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创新,扎实工作,担当作为,全面提升调解组织的质量和效能,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津人社局发〔2017〕95号附件天津市示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017 年 8 月 14 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7〕95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命名“天津市示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