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35号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9 月7 日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的前期准备,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合法合规,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4号)要求,结合医疗保险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对立法工作的要求,本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和问题导向基本思路,发挥医保政策、经办、监督检查以及科研等部门工作合力,建立任务清单,协同推进资料文献汇总、政策运行现状评估、立法需求梳理、意见建议归集等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夯实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基础,为医保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围绕《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和现行政策体系实施立法调研。严格落实立法程序和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实用前瞻。立足本市医保工作实际,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重点解决医保重点难点问题。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提高前瞻性,确保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先进。
(三)坚持协同推进。建立任务清单,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头推进落实。加强信息交互和共享,实现专题板块内容有效衔接,确保工作协同,无缝对接。
三、工作任务
(一)收集基础材料。全面梳理国家和本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搜集外省市与医保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集整理历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的提案建议;广泛查找医保研究主流文献和观点等。
(二)实施专题研究。围绕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管理服务、执法监督等内容,设置不同的专题板块,开展专题研究,提出专题政策要点,分析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相应提出完善制度,推进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
(三)整理立法需求。根据专题研究成果,综合考虑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出专题立法需求,并形成对政府令修改或增补意见,以便于后期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四)开展异地调研。选择部分医保管理运行规范成熟,立法工作实施较早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重点调研医保创新举措、亮点措施,博采众长,拓宽思路,提高立法质量。
(五)征求社会意见。草拟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重点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专家、相关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普通参保人员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六)形成调研报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系统阐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主要立法需求、创新举措等。起草完成立法草案,作为立法项目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调研准备阶段(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印发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会,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工作机制。完成基础材料收集、立法调研意见和建议汇总,搭建调研报告大纲及立法草案框架。
(二)专题调研阶段(9 月 16 日 -9 月30 日 )。结合前期基础材料和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医保政策管理运行现状及问题,提出立法需求和政策要点,并组织开展外省市立法经验交流,完成医保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架构等宏观问题的研究。
(三)报告起草阶段(10 月 1 日 -10 月10 日 )。汇总调研成果,组织开展集中讨论和审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定立法调研报告内容及立法需求。起草立法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形成立法草案。
(四)意见征求阶段(10 月 11 日 -10 月20 日 )。分层次分阶段分别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专家、相关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普通参保人员意见,对立法报告及立法草案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
(五)报告报审阶段(10 月 21 日 -10 月31 日 )。按照规范程序,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着手完善立法草案,做好立法审议项目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下设综合推动组、政策资料组、专题业务组,协同推进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精心组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工作组职责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工作任务清单》(详细清单及时间进度安排见附件2),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注重协调配合。立法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个专题政策交叉、业务关联。各工作组间要在做好人员保障基础上,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注重上下沟通,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积极沟通、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督查。立法调研项目列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标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对各工作组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进一步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和立法草案起草工作。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2.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工作任务清单和 时间进度安排
附件:_津人社办发〔2017〕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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