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举办2017年天津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59号
各技工院校:
为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推动技工院校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48号)安排,决定举办2017年天津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天津市2017年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承办,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协办。
成立天津市2017年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杨振江同志、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主任李钰同志、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于洋同志、机电工艺学院院长宋春林同志、机电工艺学院党委书记王千文同志担任。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负责竞赛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主任李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刘淑静同志、机电工艺学院长助理刘克城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机电工艺学院、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宣传组、赛务组、裁判组、仲裁组、后勤保障组等。
二、竞赛职业
本次竞赛职业(工种)为电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汽车维修工。
三、竞赛标准
竞赛参照电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汽车维修工(高级工)国家职业标准,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命制竞赛试题,并适当增加世界技能大赛考核和相关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内容。
四、参赛资格
竞赛分学生组(A组)和教师组(B组)。A组参赛选手须为具有我市技工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B组参赛选手须为我市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五、竞赛报名
(一)限报名额。学校要经过选拔赛,选出参加全市竞赛选手。A组每个职业(工种)每校限报5人,B组每个职业(工种)每校限报3人。
(二)报送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参赛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彩色1.5寸证件照片4张,并提交报名表(附件1、2)、领队和指导教师报名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相关表格均可在公共邮箱tjjnpx@163.com中下载,登录密码23030911)。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11 月 6 日 —8日。本次竞赛只接受技工院校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地点为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河西区福建路福盛花园9号楼底商6—1)。
六、竞赛实施
(一)竞赛形式。本次竞赛由初赛和决赛两部分组成,初赛由各院校自行组织,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决赛包括理论知识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各职业(工种)、组别的参赛选手按比赛总成绩(理论成绩占3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占70%)分别排出名次。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全市决赛拟定于11月下旬在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7号)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赛奖励
(一)本次职业技能竞赛设个人名次奖和优秀奖。
对A、B组取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第2至6名的选手,可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可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取得各职业(工种)前6名的选手同时颁发相应的名次荣誉证书,对取得优秀成绩的选手颁发优秀荣誉证书。
(二)团体奖励,以学生组总成绩计算,对各职业(工种)获得团体总成绩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对学校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本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联 系 人:蔺树亮、赵国良、刘桂平
联系电话:23235343
电子邮箱:tjjnpx@126.com
附件:1.天津市2017年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A组)
选手报名表
2.天津市2017年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B组)
选手报名表
3.天津市2017年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领队和指
导教师报名表
2017 年10 月8 日
附件:_津人社办发〔2017〕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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