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2017年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评选结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61号
各有关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2017年度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和企业 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资助人选的批复》(津人才办〔2017〕20号),市人才办审核同意资助杜海燕等30名博士后人员进行国际化培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养期限和时间
博士后赴国(境)外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最短不少于2个半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以国际机票的往返时间确定培训周期)。获得本年度资助的博士后须在 2018 年 4 月 1 日前 办妥有关手续并成行,逾期未成行者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范围
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经费,包含国(境)外培训费、生活费和国际机票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国际化培养资助,不足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博士后,并协助、指导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做好外事纪律培训工作。
(二)申报单位可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下载”(下载地址:http://hrss.tj.gov.cn/)下载《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协议》(一式5份,A4格式,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日期填写本通知日期)和《2017年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审核证明》(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受资助博士后请及时与培训接待单位联系,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培训接待单位须与申报资助时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四)受资助博士后请于出行前,将签证、培训接待单位正式邀请函及翻译件(须由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机票行程单(含价格)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协议》和《2017年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审核证明》。未将相关材料报送审核的不予资助。
附件:2017年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人选
一览表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261号附件
2017 年10 月10 日
(联系人:杨妤;联系电话:832181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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