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表彰全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内人社发〔2020〕3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着力完善标准,丰富内容,创新举措,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全区劳动关系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通过申报推荐、考核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授予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授予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等2个工业园区“内蒙古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授予胡斌等51名同志“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举措、新路径,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希望全区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个人以受到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工单位的基本权益,最大程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凝聚全区广大职工的力量,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内蒙古、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蒙古篇章贡献力量!
附件: 2020年全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2020年全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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