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17:06 编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具体如何规定?怎样办理?一张图为你梳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30/170_1593495745268.jpg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