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17:03 编辑http://file.tax100.com/o/202006/30/789_1593495725315.mp4
问
由于疫情,我现在不能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延期申报?
答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问
由于疫情影响,我向税务机关提出了延期申报,己得到核准并按要求预缴了税款,如果到期办理税款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吗?
答
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时如有补缴税款,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问
疫情期间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
纳税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问
由于疫情影响,我没有按期申报,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答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仅限于是属于当期的税款且是按期申报的税款。对于逾期申报的税款、逾期缴纳的税款、稽查查补的税款等,不属于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范围。
问
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是否一并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等费金?
答
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参照主税进行管理,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对于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外的各类规费,不属于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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