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50:2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11]12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12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123号
全文有效
2011.05.0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辽宁联通关于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联财务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采取限额内实报实销方式给员工报销的通信费,属于单位公务性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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