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聘任庞林峰等100名同志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第二批)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切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率。按照《天津市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7号)要求,经公开征集、审核遴选、人选公示等程序,决定聘任庞林峰等100名同志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第二批,名单见附件),任期三年,自2018 年 2 月 1 日起 至2021 年 1 月 31 日 止。
希望受聘的同志珍惜荣誉、认真履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创新发挥积极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鼓励更多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争当大学生创业导师,努力为大学生在天津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第二批)名单
2018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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