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上海
›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农[1988]40号 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34:32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农[1988]40号 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财农40号
状态:全文废止
市土地管理局,各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有关公路耕地占用税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对市、县公路管理部门申请的公路建设用地,自1988年5月1日起(以土地管理部门批文日期为准),不分地区,一律改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农[1988]40号 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