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30: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505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5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认真做好“死欠”的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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