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18: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8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8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