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36号
各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国华侨联合会,各有关高等院校归国华侨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2号),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按照此次推荐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2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为侨联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服务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侨联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业绩,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三)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上报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对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五)经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纪检(监察)、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征求意见工作须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得由被推荐集体或个人自行开展。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推荐单位于5 月 15 日前 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10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须报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述所有报送材料及照片均请提供电子版,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8份。所有表格可在中国侨联网站(http://www.chinaql.org.cn/)公告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侨联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侨联办公室。
联系人:市侨联办公室 李卫新、祖文媛
联系电话:27211383、27222315(传真)
电子邮箱:qlbgs2009@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13层 30005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市侨联
2018 年5 月14 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钟林 市侨联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李卫新 市侨联办公室(人事部)副主任
赵晓军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卫新 (兼)
赵晓军 (兼)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二级调研员
祖文媛 市侨联办公室(人事部)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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