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04:4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调整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
(一)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2016 年 1 月 1 日 至12 月 31 日 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2017 年 1 月 1 日 至12 月 31 日 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三、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其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区财政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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