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1:00:5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2018年“八一”期间广泛开展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2018年“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广泛开展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解困范围的中央驻津企业和市属、区属企业的退休、在岗、下岗和失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
二、组织方法
这次走访慰问继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驻津企业和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由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由企业领导分组带队进行;无主管部门企业、区属企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由各区人力社保局安排部署,本区企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领导分组带队进行。
走访慰问活动,采取登门入户送慰问金(品)等形式进行。慰问金(品)标准为每人800元。对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要进行重点慰问。具体办法是,由企业军转干部所在单位摸清情况,各区、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审核后,与上述慰问活动一并进行。慰问对象、困难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安置部门备案。
三、资金保障
走访慰问资金原则上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中央驻津企业和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资金,由市财政保障;无主管部门企业、区属企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资金,由区财政给予保障。拨付方式,按原渠道划拨。
四、工作要求
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军转干部走访慰问工作,切实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筹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不漏一家一户。要在7月 20日前 ,完成对慰问对象、特殊困难人员的核准工作;在8月 1日前 后完成慰问任务,8月 10日前 ,将走访慰问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安置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慰问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走访慰问工作,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慰问标准。

联 系 人:石海涛
联系电话: 23302728、13323361891、23316617(传真)

附件::××区(单位)企业军转干部“八一”走访慰问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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