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58:1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专局关于下放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相关规定,将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管理一并下放到各区,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权限下放后,留学人员申请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的,应当向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6号)和《市外专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津外专发〔2016〕21号)相关规定执行。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及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按月申报,次月拨付”的原则拨付相应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下放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78号)即行废止。

附件: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专局
   2018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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