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在部分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增设正高级职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职称
新增设的正高级职称涉及7个系列13个专业,包括:在会计系列审计专业增设正高级审计师;在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在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在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在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在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在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新增设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为:会计系列审计专业由市审计局负责,统计系列由市统计局负责,工艺美术系列由渤海轻工集团负责,艺术系列由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实验系列由市教委负责,船舶系列、民用航空飞行系列由市交委负责。
我市已试点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从今年起正式纳入正高级职称评审范畴。涉及5个系列6个专业,包括:工程技术系列的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的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的正高级会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的正高级讲师。专业主管部门不变。
二、重点任务
(一)专业主管部门
1.研究实施措施。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落实措施,主要任务包括:
(1)制定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市相关专业实际情况的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确定评价方式。研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增加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设置结构比例。根据国家“对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的要求,参照我市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的做法,结合相关专业实际,提出增设正高级职称的控制比例和推荐数量。新增设正高级职称的推荐人数一般应不超过该专业副高级职称人数的10%。
(4)组建评审机构。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组建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委会委员。我市暂不具备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委会条件的,可采取委托中央单位或外省市代评方式。
(5)制定工作计划。职称评审机构组建后,研究确定职称申报程序、评审材料要件,以及申报受理、材料审核、评审会议、公示备案等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要求。今年的评审工作应在12 月 15 日前 完成。
2.报送工作方案。根据研究确定的实施措施,形成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结构比例、评审机构以及工作计划等。今年的工作方案应于8 月 31 日 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3.开展动员部署。向相关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部署申报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用好用足政策。
4.组织开展评审。指导和推动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按照工作方案,启动并实施职称评审工作。
5.总结评审工作。评审任务完成后,广泛听取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评委专家等的建议建议,总结经验、查找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今年的工作总结请于2019 年 1 月 15 日 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职称评审机构
职称评审机构要按照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评审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方案公开、材料接收、审核把关、汇总统计、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制作证书等具体工作。
(三)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机构
1.做好组织动员。及时组织所属(服务)的用人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确保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准备申报材料。
2.开展申报推荐。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材料把关呈报等具体工作。
3.完成后续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证书核发工作,督促职称评审结果应用,并做好数据统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突出业绩导向。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各相关职称评审机构要严格把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优中选优,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级职称工作部门和评审(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切实落实职称评审工作 “四公开”和 “双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评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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