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57:1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或国内顶尖的高技能人才,适应“一基地三区”建设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从今年开始,我市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活动,每年支持100名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研修。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要
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主要鼓励我市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研修,研修期限依据培训内容及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但最短不少于10天。经申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研修结束后给予研修费用资助,其中赴境外研修的,每人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赴市外研修的,每人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资助对象
(一)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重点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省部级重点以上(含省部级)职业院校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资助院校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年度资助总人数的50%。
(二)资助对象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贴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至50周岁。
三、资助项目
(一)赴境外研修的,研修单位由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自行选择;赴市外研修的,研修单位既可由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自主选择,也可由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征集的智能制造、工业控制两个领域的研修机构中选择,参加集体研修。(集体研修开班时间预计为10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2018年度内已开展境内外研修活动,凡符合研修项目资助对象条件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研修资助费用申请。
(三)2018年度资助研修项目应在11 月 30 日前 结束。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确定研修意愿后,人选所在单位可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资助报名表》,于8 月 16 日前 发送至市公共实训中心指定邮箱(gjnrcyx@163.com)。
(二)预审。市公共实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及报送纸质版材料时间告知人选所在单位。
(三)报送材料。人选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共实训中心报送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研修专项资助申请表》。
2.人选所在单位已自行联系研修单位的,报送研修单位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培训安排等)。
(四)专家评审及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审核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公布资助高技能人才名单,获批高技能人才按申报参加研修。
五、经费资助申请及拨付
(一)研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受资助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可向市公共实训中心提出研修费用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费用资助申请表》
2.研修情况报告(附每天不少于2张的研修情景照片)。
(二)市公共实训中心对全市拟资助资金集中汇总并审核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经费拨至人选所在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用为本、好中选优、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申请条件,保证推荐质量。
(二)申请材料要准确、完整,资助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研修经费资助。申请材料填报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研修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参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资助对象和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助的,一经查实,将中止其申报资格,纳入 “黑名单”,已资助的专项资金责令退回。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 系 人:市公共实训中心 杨丽娜
联系电话:88973603
电子邮箱:gjnrcyx@163.com
地址:海河教育园区体育环路1号A栋402室

附件: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资助报名表
附件:2.天津市高技能人才研修专项资助申请表
附件:3.天津市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费用资助申请表


   2018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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