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56:1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26号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民营企业: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拟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发挥显著作用的民营企业建站单位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在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企业。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建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
(二)招收了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在企业发展中承担重要科技项目;
(四)博士后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资助金额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拨付50%。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函(加盖公章);
(二)《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资助申请表》;
(三)《资助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情况表》;
(四)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tianjinbsh@126.com)。表格可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rss.tj.gov.cn“信息公开—相关下载”下载。
五、申报程序
(一)建站民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所属区人力社保局;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于9月21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企业名单。
   
联 系 人:杨 妤
联系电话:83218136
电子邮箱:tianjinbsh@126.com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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